據了解,福建省財政廳按照《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9〕38號,以下簡稱“38號文”)統一部署,組織開展全省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工作。根據《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情況表》,此次發現并已清理和糾正的問題主要涉及38號文中明確要求清理的10類重點問題中的5類,其中包括,“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、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,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、名錄庫、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,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”的相關規定和做法,清理糾正事項3件。“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、注冊,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,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”的規定和做法,清理糾正事項18件。“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、成立年限等門檻,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”的規定和做法,清理糾正事項2件。“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、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,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”的規定和做法,清理糾正事項1件。“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”的規定和做法,清理糾正事項共22件。
上述問題均已清理糾正到位。福建省財政廳還強調,后續如發現福建省政府采購領域存在38號文要求清理的妨礙公平競爭不利于營商環境的規定和做法,請向當地財政部門進行反映檢舉。